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87182号
原告: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6397号1-2层A5458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第一海洋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国定支路26号2162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第一海洋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