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按照规定对混凝土试块进行取样送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十条被责令立刻整改并按照规定对混凝土试块进行取样送试,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公示截止期:2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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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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