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戎征达伺服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山西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芜湖某某伺服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404执600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治市上党区光明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芜湖***伺服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城香榭**540/div>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山西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芜湖***伺服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2019)晋0404民初7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芜湖***伺服驱动技术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芜湖***伺服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在你处有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划拨、提取、扣留被执行人芜湖***伺服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在你处的款1414380元(含案件执行费1638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