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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丰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建宁县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建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闽0430执1084号之八
福建丰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建宁县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闽0430民初88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立案执行。经检索,被执行人福建竣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我院有涉被执行案件84件。为节约执行资源,统一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本院将本案做为被执行人福建竣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件主案,其他执行案件并入本案一并执行。并案后申请执行总标的425717324.6元及利息,现已执行到位130891845元。其他法院参与分配至我院执行案件10件,总标的126302016.7。执行过程中,本院已采取如下执行措施:一、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最高人民法院致当事人的一封信、执行裁定书、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福建省建宁县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仅有位于建宁县城关小学北侧X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南方国际”楼盘项目。本院通过债权人会议及建宁县政府协调小组决定对其验收,一期验收后部分房产维持给原购房户,其余的正在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中;X期符合处置条件的房产,本院委托第三方变卖,未符合处置条件的正在协商处置中。本院对X期房产变卖所得案款先行支付需优先支付的项目,对剩余案款因尚不符合分配条件而留存我院执行款专用账户,待符合分配条件后再对被执行人所有执行案件统一制作分配方案。此外,经本院调查,暂未发现其他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短时间内无法执结本案。本院已将执行情况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X、经查明,被执行人福建省建宁县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有位于建宁县城关小学北侧X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南方国际”楼盘项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5)深南法执字第3692号案件于2014年2月27日首次查封了该土地使用权,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将该X的处置权移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该X的处置权移送本院。地上在建工。地上在建工程****楼及在建地下空间019)闽0430执513号之X执行裁定书于2019年8月21日查封;X期XXXX幢由本院(2017)闽0430执691号执行裁定书于2018年6月5日查封。(一)、本院曾于2019年6月3日、11月14日召开债权人会议,决定对X期5、6、7、8幢楼进行验收,验收后委托三明明房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建宁县分公司变卖,验收费用及销售佣金从变卖款中优先支付。同时,变卖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被执行人公司留守人员的工资优先支付,剩余变卖款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分配。截止至2020年12月10日,X期XXXX幢楼已全部竣工验收。其中,7号楼因涉及网签备案、预告登记及相关涉诉信访债权债务,正在协商处置中;6号楼一层店面因临正在施工建设的10号楼,暂无法处置,其余住宅及店面合计167套,已变卖163套,变卖款合计130891845元,尚有4间店面未变卖成交。(X)、X期X于2020年9月验收完毕,其中经执行异议裁定维持给原购房户住宅181套,现已生效;其余110套住宅店面正在执行异议之诉过程中。(三)、一X期地下车位正在验收中,尚无法处置。(四)对X期房产处置所得案款,根据债权人会议,优先支付了评估费、销售佣金、税费、验收所需费用、被执行人公司留守人员工资。对剩余案款,本院将在处置完毕一期房产并优先清偿一期建设工程款后,将X期处置所得款项对被执行人所有执行案件统一制作分配方案,分配方案中将载明所有房产变卖价格、已支付费用明细等详细情况。三、本院分别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福建省司法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被执行人福建省建宁县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其他房产、工商、车辆等登记信息。四、被执行人福建省建宁县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除建宁县城关小学北侧X上“南方国际”楼盘项目外,无其他生产经营项目。五、上述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
终结(2019)闽0430民初88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代理审判员***代理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