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日兴锅炉安装有限公司

大连旅海锅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港日兴锅炉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辽0212民初2495号
原告:大连旅海锅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59年6月18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清欠办主任,现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被告:大连港日兴锅炉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保税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大连旅海锅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港日兴锅炉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旅海锅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44元,减半收取1122元,由原告大连旅海锅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孙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