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辽0213执1129号
申请执行人: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
法定代表人:范家文,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芳斌,男,1988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执行人:大连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
法定代表人:王庆,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大连金州新区中长街道胜利路的房屋42套,因该楼盘系在建工程抵押,且所查封的房屋均系轮候查封,本案暂不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辽0213执1129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王承东
执行员 那 丽
执行员 汪德怀
二〇一七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张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