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嘉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大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13民初986号
原告:**,女,1980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被告: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胜利路79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669249246R。
法定代表人:范家文。
被告:大连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中长街道中长村(丘号38-77-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6960302159。
法定代表人:王庆。
原告**与被告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长  杨慧超
人民陪审员  陈 龙
人民陪审员  于 鑫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夏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