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13民初986号
原告:**,女,1980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被告: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胜利路79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669249246R。
法定代表人:范家文。
被告:大连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中长街道中长村(丘号38-77-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6960302159。
法定代表人:王庆。
原告**与被告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长 杨慧超
人民陪审员 陈 龙
人民陪审员 于 鑫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夏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