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一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鸡西一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鸡西市广播电视报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302执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法定代表人:江山,经理。
被执行人:鸡西市广播电视报社,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法定代表人:喻忠山,总编。
本院在执行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鸡西市广播电视报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黑0302民初1552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立案标的64798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有一台车辆已查封,已扣划6760元。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58910元,执行费已交。经合议庭合议,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成
审判员 翟至宇
审判员 王 阳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季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