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302执614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法定代表人:江山,女,经理。
被执行人:鸡西新闻传媒发展中心(鸡西新闻传媒集团),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鸡西新闻传媒发展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黑0302民初15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584140元,现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规定时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正在追加被执行人,本案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