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创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创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请人南京鑫晶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521执保315号
湖南创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鑫晶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湖南创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请人南京鑫晶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湖南创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一、2021年11月4日查封被申请人南京鑫晶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隆源工业园3栋创亿达客户名称鑫晶塔,机种LP2015DU1A01,出产日期2021年9月28日,数量696PC共88件;客户名称鑫晶塔,机种LP2015DU1A01,出产日期2021年5月28日,数量328PC共1件;客户名称鑫晶塔,机种LP2015DU1A01,出产日期2021年5月28日,数量424PC共1件,客户名称鑫晶塔,机种LP2015DU1A01,出产日期2021年5月28日,数量72PC共1件,查封期限为二年。
上述查封财产如需续保,申请人湖南创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续保,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造成该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自行解封的,由你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