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创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521执保124号 佳美达(英德)玩具有限公司: 湖南创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佳美达(英德)玩具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湖南创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佳美达(英德)玩具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一、于2023年6月14日冻结了被保全人湖南创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尾数为2062内的存款,控制限额20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为214171.9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3日止;二、于2023年6月14日冻结了被保全人湖南创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尾数为0866内的存款,控制限额35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为0.1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3日止。 上述冻结财产如需续行冻结,申请保全人佳美达(英德)玩具有限公司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续行冻结,逾期未申请造成该冻结财产自行解冻的,由佳美达(英德)玩具有限公司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