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实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沈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实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12执恢51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沈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本溪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育才路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521797688665Q。
法定代表人王晟,该单位董事长。
被执行人辽宁实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32-4栋1#门市。
法定代表人王群,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本溪旷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本溪市明山区永明路9栋3层301房间。
法定代表人赵岩,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本溪实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正佳花园15#-19。
法定代表人冯兴旺,系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辽宁尊赫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彩霞街1号。
法定代表人冯兴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王丽洁,女,汉族,1980年12月2日生,现住本溪市平山区。
被执行人陈启渊,男,汉族,1980年7月12日生,现住本溪市平山区。
被执行人孙国君,男,汉族,1966年4月27日生,现住址本溪市明山区。
被执行人胡其琦,男,汉族,1988年2月20日生,现住本溪市明山区。
被执行人张利明,男,汉族,1975年4月12日生,现住本溪市明山区。
被执行人朱朋杰,女,满族,1977年11月27日生,现住本溪市明山区。
被执行人胡丹,女,满族,1991年5月2日生,现住址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宋岩,男,汉族,1982年8月14日生,现住本溪市平山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87年10月5日生,现住本溪市平山区。
被执行人刘鹏,男,汉族,1984年8月9日生,现住本溪市平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沈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本溪旷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实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辽宁实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尊赫实业有限公司、王丽洁等十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该案件的执行依据-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辽0521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已被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5民再58号民事裁定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辽12执恢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祁宝库
审判员  应 琦
审判员  李铁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丁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