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通达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阜新通达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阜新通达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83执920号之三
被执行人:阜新通达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阜新通达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上列当事人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阜新通达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9102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如需续行冻结的,需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冻结。轮候冻结的自在先冻结失效后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徐宝慧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栾小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