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通达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阜新通达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83执920号之二
被执行人:阜新通达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路110号。
法定代表人:陈贺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00701882069C。
本院(2021)辽0283民初7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阜新通达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10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于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徐宝慧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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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栾小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