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鑫日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鑫日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民初6567号
原告***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59号院4号楼1至14层101内04层040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H。
法定代表人雷恩(LANEOATEY)。
委托代理人黄姝,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鑫日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社区7区甲岸村86栋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H。
法定代表人许福寿。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是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魏泽琼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黄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