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航黎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与沈阳中航***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56597号
原告:***,男,1966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鲁山县库区。
被告: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云西七街甲7号院A栋。
法定代表人:陈先瑞。
被告:沈阳中航***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9-43号。
法定代表人:杨东风。
原告***诉被告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沈阳中航***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付瑞洁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法 官 助 理   秦雅维
书  记  员   赵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