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航黎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沈阳中航某某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56597号
原告:***,男,1966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鲁山县库区。
被告: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云西七街甲7号院A栋。
法定代表人:陈先瑞。
被告:沈阳中航***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9-43号。
法定代表人:杨东风。
原告***诉被告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沈阳中航***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付瑞洁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法 官 助 理   秦雅维
书  记  员   赵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