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航黎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沈阳中航某某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56103号 原告:**,住四川省三台县。 被告: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沈阳中航***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沈阳中航***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22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