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宇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阳城县智营门窗厂与山西宇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晋0522执1497号
申请执行人:阳城县智营门窗厂。
法定代表人:郝军霞,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宇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鹏,任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阳城县智营门窗厂与被执行人山西宇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阳城县智营门窗厂的申请,依据阳城县人民法院(2019)晋0522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2月2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