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谐安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南通谐安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权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报经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