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2071执恢1187号
中山市祥兴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
***、***、黄智泓、中山市三乡镇建信建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山市祥兴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智泓、中山市三乡镇建信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黄智泓、中山市三乡镇建信建筑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2007)中三民二初字第1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本案于2021年05月25日以执行完毕结案方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特此通知。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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