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1846补正笔误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苏0206民初1846号
本院于2019年3月29日对原告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苏0206民初1846号民事裁定书中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裁定书第2页正文落款“审判员钱元”,应更正为“审判长钱元,人民陪审员石红英、人民陪审员吕凤仙”。
审 判 长  钱 元 人民陪审员  石红英 人民陪审员  吕凤仙
法官 助理  金 民 书 记 员  程慧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