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5民初66457号
原告:**,男,1985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书生(**之父),1958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吉明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京开路西侧科宝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 吴世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柴盼盼,北京金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北京吉明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本院立案后,2020年12月21日,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 蕾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龙 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