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远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焦作市盛宇包装有限公司、河南远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822执87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焦作市**包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远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远程电力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焦作市**包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远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远程电力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06月04日向被执行人河南远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但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河南远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8213.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黄四庆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侯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