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拂尘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龙志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京0108执2093号
本院在执行北京金龙志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拂尘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执行工作。以司法专邮的方式向被执行人北京拂尘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手续。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北京拂尘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北京拂尘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本案现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毛金柯 审判员  杨 哲 审判员  张瀚文
书记员  王海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