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景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景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03执8981号
申请执行人:***,女,1957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
被执行人:河南景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66号院6号楼7层7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799181745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1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关于***申请执行河南景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豫0103民初7790号民事判决书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责令被执行人河南景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1)豫0103执89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韦亚磊
审判员  王少东
审判员  李昌松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郭笑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