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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宏钰建材有限公司与某某、南阳市中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1302民初8216号 原告:南阳市宏钰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黄坷,任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30522957950 住所地:卧龙区****** 委托代理人:**先,河南祜亚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113200410714963。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系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南阳市卧龙区,现住卧龙区。 委托代理人:***,河南梅溪(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101200010135169。 被告:南阳市中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任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1765336952 地址:南阳油田大庆路中段 被告3:南阳林源置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任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6780595320 地址:南阳市**东路金融总部港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系公司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113198910187542。 原告南阳市宏钰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南阳市中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阳林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期间,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自主行使诉权的合法行为,本院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南阳市宏钰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9160元,按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并减半核算后,其中的525元,由原告南阳市宏钰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另8635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南阳市宏钰建材有限公司。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