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钧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某某来、保全被保全人陕某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602执保532号 **来: 申请执行人**来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陕***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602民初945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来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陕***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下479300元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查明被保全人陕***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类案件若干问题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602执保532号财产保全案件部分保全,于2022年11月11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