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602执保532号
**来:
申请执行人**来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陕***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602民初945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来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陕***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下479300元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查明被保全人陕***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类案件若干问题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602执保532号财产保全案件部分保全,于2022年11月11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