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溪石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石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粤0304执33206号 申请执行人:***石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福山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6668613761。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3076号君子广场19-2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17634C。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石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民初29548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全部债务,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民初29548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