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玖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北京中科玖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0802执2800号 (2019)冀0802执9、10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3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承德市双桥区。 被执行人北京中科玖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环科中路16号65号楼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57127091XN。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冀0802民初2033号、(2018)冀0802民初4418号、(2018)冀0802民初4416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北京中科玖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各项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以及执行和解协议确定和约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北京中科玖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中科洁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即1000万元整,查封期限三年。自2019年7月2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止。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