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路安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路安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南智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破申418号
申请人:深圳市华路安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大浪街道浪口社区二路20号新桥塘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88347C。
法定代表人:朱文津。
被申请人:深圳市华南智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莲城社区深南大道10188号新豪方大厦7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2798886R。
法定代表人:魏国柱。
申请人深圳市华路安实业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华南智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市华路安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决定受理其破产申请之前,自愿撤回对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深圳市华路安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华南智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白  田  甜
审判员 谢  继  宇
审判员 王    芳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叶浪花(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