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天富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怀化市天福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02执403号
***、怀化市天福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怀化市天福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怀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怀化市天福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怀化市湖天开发区××路(华夏湖天2号楼)的产权转移登记至***名下,怀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办理,本案执行行为已经完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