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天富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怀化市天福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02执405号
***、怀化市天福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怀中民一终字第143号民事调解,在执行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本院已将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