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燕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燕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赛力盟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16民初7253号
原告重庆燕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赛力盟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1日立案。原告重庆燕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燕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燕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重庆燕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吕 霞
书记员 陈奕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