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光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光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有色地质矿业(集团)五一二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盟自然资源局财产保全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内2223执保428号
申请保全人:内蒙古光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扎赉特旗,
法定代表人:金荣。
被保全人:内蒙古有色地质矿业(集团)五一二有限责任公司,住赤峰市,
法定代表人:刘海龙
被保全人:兴安盟自然资源局,住兴安盟行政公署东侧,
法定代表人:王占明
内蒙古光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有色地质矿业(集团)五一二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盟自然资源局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根据内蒙古光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依据(2020)内2223民初4516号法律文书,于2020年9月21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特此通知
承办人李海鹰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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