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茂功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茂功建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09执1426号 广西茂功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西茂功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5日作出的(2021)桂0109民初114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广西茂功建筑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申请申请执行标的为:支付代偿款本息合计27353.0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245元、申请执行费314元、**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司法网络平台查询不动产、土地、车管所、公积金及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查询。在金融机构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广西茂功建筑有限公司履行,申请执行人提交终止执行申请书和执行完毕结案申请书,现申请执行人确认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至此,本院作出的(2021)桂0109民初114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1)桂0109民初114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