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润和天泽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某某、深圳市润和天泽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4执3238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紫竹六道49号敦煌大厦1栋8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101328X0。

法定代表人唐楚才。

被执行人***,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润和天泽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0024183L。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润和天泽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粤0304民初479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于2020年8月25日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484030.26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以(2020)粤0304民初4794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深圳市××房产、被执行人深圳市润和天泽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房产,查封期限三年,至2023年8月19日届满。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深圳市不动产评估中心提起定向询价,询价结果分别为6735817.26元、6548482.26元。上述房产的抵押权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XX分行向本院申报,截止至2021年3月15日,欠款金额合计13520000元。本院认为,因抵押权金额过大,若本案处置并无裨益,本院暂不处理。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在宁波银行账户、招商银行账户,并扣划了9314.22元,至2021年11月9日届满;于2021年2月2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在华夏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一年,至2022年2月19日届满。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持有的深圳市同泰盛景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5%股权、深圳市润和天泽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股权,于同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深圳市润和天泽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一花一草生态文旅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润和天泽城市立体生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冻结期限三年,至2023年12月2日届满。本案共执行到位9314.22元,扣除执行费50元后剩余9264.22元,已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发布了限制消费令,并已将上述查证情况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此并无异议,并亦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交其它可供执行的线索。

本院认为,因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雷 敏

审判员 许秋泽

执行员 张若辰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子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