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胜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胜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棋森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191民初1104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胜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棋森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郑州胜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缴诉讼费,又未申请缓缴或免缴诉讼费,且原告郑州胜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与被告河南棋森置业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原告郑州胜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河南棋森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申晓娟
书记员  张 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