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胜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胜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25049号
原告郑州胜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予以立案。原告郑州胜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郑州胜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郑州胜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