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泌冲社区泌冲股份经济合作社、广东城际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32136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泌冲社区泌冲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泌冲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1440605694703973K。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东城际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北三乡路泌冲段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69649946XR。
法定代表人:***。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泌冲社区泌冲股份经济合作社诉广东城际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粤0605民初32136号民事裁定,冻结了广东城际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账号4451********内的银行存款3700000元(实际冻结13217.28元)、在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002********内的银行存款3700000元(实际冻结0元)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泌冲社区泌冲股份经济合作社以被申请人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泌冲社区泌冲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广东城际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账号4451********内的银行存款370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广东城际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002********内的银行存款37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
zdqz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