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29执保576号
申请人:临沭县尚润彩印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雷力海洋生物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临沭县尚润彩印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雷力海洋生物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64174.58元(中国银行x),保全期限一年。申请人临沭县尚润彩印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临沭县尚润彩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雷力海洋生物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64174.58元(中国银行x),保全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2841元,由申请人临沭县尚润彩印有限公司负担。如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将此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 琴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宝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