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德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德达特种涂料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05执412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德达特种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韶山。
法定代表人:党文生,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曹国章,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苏州德达特种涂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705民初24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存款冻结期限为1年;存款扣划至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东风大街分理处,户名: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账号:15×××11〉。详见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韩 波
审判员 郭介东
审判员 张文治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吕 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