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112执1850号
申请执行人黄仲光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穗埔劳人仲案(2021)4467号《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已于2022年1月14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被申请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自行向本院缴纳案款××元(包含执行费用××元)。申请执行人确认收到上述款项,放弃对剩余金额的追偿,申请本院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处理。现本院确认被执行人已履行穗埔劳人仲案(2021)4467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2022)粤0112执1850号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