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322执83-1号
申请执行人:孟津县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3楼308号。
法定代表人:杨召辉,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人民道241号。
法定代表人:张四华,任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孟津县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正在履行中,申请执行人孟津县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孟津县人民法院(2020)豫0322执8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武伟
审判员 王景博
审判员 杨向峰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梁榜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