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322执89-3号
申请执行人:孟津县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3楼308号(孟津县白鹤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2699997616H。
法定代表人:杨召辉,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人民道2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7641095245。
法定代表人:李全桥,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孟津县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2018)豫0322民初253号民事调解书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正在履行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322执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武伟
审判员 王景博
审判员 杨向峰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许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