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

***、河北绿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1102执保15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5年12月29日出生,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委托代理人:王文华,衡通法律服务所。
被执行人河北绿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南二环东路20号河北师大科技园A座815室,注册号:13000000020829。
法定代表人:李毅,董事长。
被执行人魏轶辉,男,汉族,1976年10月26日出生,现住衡水市桃花桃城区。
被执行人马永军,男,汉族,1978年7月8日出生,现住衡水市桃花桃城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执行被执行人河北绿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魏轶辉、马永军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8)冀1102民初77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部分财产。申请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冀1102执保1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维明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刘 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