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大连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恢复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11执恢913号
申请人:***,男。
被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大连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1862693-0,住址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镇李家村。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未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法院经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已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再恢复执行。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辽0211民初1108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胡岩松
审判员  付 拓
审判员  阮立群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周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