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民终346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8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嘉祥、许大鹏,辽宁百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街道李家村。
法定代表人:张晓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国春、王戈,辽宁谨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大连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2021)辽0212民初189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隋广洲
审判员  于长江
审判员  金 艳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