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12民初3299号
原告:大连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镇***。
法定代表人:张晓东,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国春,辽宁谨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戈,辽宁谨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街道***。
负责人:梁怀松,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原告大连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 艳
人民陪审员 解琳英
人民陪审员 李喜梅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林 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