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212执1335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街道***。
法定代表人:张晓东,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街道***。
法定代表人:梁怀松,该村委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大连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0212民初32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标的432万元,到位120.2万元(未发放)。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调查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房产、存款、公积金及收益类保险等财产信息,本案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及土地,未发现其他可执行财产线索。已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申请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于鸿翔
审判员  刘 宁
审判员  穆永昌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邹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