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星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4财保966号
申请人:星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记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国君,男,198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星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工。
被申请人:***,男,1973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申请人星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5208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2020年11月10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保单保函》,载明如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不可抗辩的进行赔偿。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星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名下银行存款5208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谭舒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蔡文效